《禁蒙面法》覆核案開審 議員質疑立法有否討論萬聖節執法事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31 14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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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分別就《禁蒙面法》申請司法覆核,兩案今一併審理。(陳國峰攝)

政府於10月4日推出《禁蒙面法》後,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隨即提出司法覆核,法庭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後,將案件排期於今(31日)早進行正式審訊。泛民一方質疑行政長官繞過立法會立法,過程欠透明度,公眾甚至無從得知立法過程有否討論過萬聖節時,警方就《禁蒙面法》執法事宜。

代表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早正式陳詞前先指出兩件事,包括英國脫歐期限獲延長及英國國會介入,反映有時難以劃分法律與政治的界線。另一方面,李志喜指今天是萬聖節,市民會配戴面具或彩繪慶祝,而市民會否因此被指違法,今晚過後法庭就會知道警方就《禁蒙面法》的執法標準。

李於陳詞中續指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行政會議商討後,透過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由於行會的保密制度,以致整個立法過程均保密。根據《基本法》,行會成員更是由行政長官任命,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等同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限權力,因此整個立法過程可以被嚴重濫用。

李續指,行政長官曾經就處理修訂《引渡條例》不當而公開致歉,事實上她是將香港置於火海的人,正如行政長官所指,她犯下不可原諒的錯,而在集體負責制之下,市民期望有人要因此被問責卻未有如願,更加看不到政府有任何政治上的解決方案,因此李認為市民需要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,李更形容市民對司法仍存有信任,司法機關是現時市民唯一仍能信任的機構。

李又指出,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之下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,可制定行政長官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法規,但條例並無清楚界定何謂危害公安,市民更無法得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何釐定何謂危害公安,整個過程完全欠缺透明度,市民更不知道在會上有沒有人提出過有關萬聖節的問題。

李又質疑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亦沒有要求有關規例需定期檢討是否繼續,究竟此條例能否站得住腳?觀乎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的歷史背景,根本從未有人質疑過此條例有否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等。根據《基本法》第2條,香港擁有高度自治及獨立的司法權,香港奉行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,權力不得互換。

李強調,立法會並非橡皮圖章,會上有議員作為市民的代表,市民亦可自行出席會議表達意見,但透過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,行政長官繞過立法會立法,跳過所有重要程序,包括未有諮詢公眾及立法會,條例就已生效,市民已開始被拘捕,而條例卻會一直生效直至行政長官撤回,此舉是給予行政長官過大權力,因此李直指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違憲。李又指出,根據《基本法》52條,行政長官若強行推行重要法案而遭立法會否決便需請辭,但現時行政長官引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,繞過立法會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則正正避開了這個限制。聆訊下午續。

記者:楊詠渝